2015湖南湘潭大学校医招聘公告

时间:2015-06-27 09:2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潭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2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不接受2015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报名;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校医院医师岗位:招聘计划2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外科学、内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CET-4考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9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xtu.edu.cn/)“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材料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未通过“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者,视同未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的可带毕业学校推荐信)、英语等级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湘潭大学人事处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

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后的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动手能力。

面试与实际操作设置合格分线各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樊老师 袁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