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并经县政府同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畜牧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2人,其中: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基层分所招聘工作人员9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3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条件:
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专业条件:
动物卫生监督基层分所限动物医学、动物检疫、动物科学专业;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站限动物医学、动物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制剂专业;
(7)身体健康;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5月27日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市人才网、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安阳日报上发布。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安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阳市解放大道202号)。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另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的《报名介绍信》),并如实填写《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60元,现场采集人像。⑴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信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⑵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经审验合格后各留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报名时均应签订《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书》,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材料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安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报名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5年6月1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试
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
8:00—9:40职业能力测验;10:1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40%+专业基础知识×60%。
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26日在报名点及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同一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即视为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五)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和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后,确定取消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 聘用与待遇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
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不能按时提供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岗位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机关备案。档案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必须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犯纪律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招聘整个过程实行“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计划、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并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本公告由安阳县公开招聘畜牧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2—5961615 3803780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及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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