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属差额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59年8月1日,时称八一锰矿职工医院,2006年整体移交兴宾区卫生局管理,更名为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综合医院。担负周边10余万人口的医疗保健和急救工作。是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医院,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兴宾区一家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医院占地面积50238平方米,建筑面积17806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162人。开放床位165张。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五官科、口腔科、中医科等二十多个科室。拥有新一代飞利浦螺旋CT机、X线数字摄影系统(CR)、美国GE四维彩色B超、腹腔镜、输尿管镜、膀胱镜、眼科A/B超等先进医疗设备。可开展骨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妇科、产科、五官科等手术。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B超医师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B超医师(仅限女性)2名。
二、招聘范围
全国(仍在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除外)范围内。
三、招聘方式
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2014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的。
1、35周岁及以下,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符合以下任职条件之一。(1)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能熟练B超的操作及诊断;(2)具有影像技术资格的;(3)影像诊断学毕业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后与在编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医院负责交纳医保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等社会保障,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六、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8月26日,地点:兴宾区八一医院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6689467 6689361
电子邮箱:bayih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