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统[2015]15号
各县(市)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15〕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和报考对象
由考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报名,并于7月20日前将考生名单报送市局(包括免考一门考生相关材料)。(交由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报名、培训的可由培训机构直接报送市局)报送路径:“FTP:/机关党总支/信息交换/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文件夹下。凡从事统计工作且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报名考试。
二、考前培训
报名工作结束后,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参加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院校组织的考前培训。各地应于7、8月份指导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9月份复习迎考。
三、考试
时间和科目:2015年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认定
各区、县(市)在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责任、权力清单要求,对照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认定受理工作,并于10月下旬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五、几点要求
1、截止2014年全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率较低,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要按照省政府“两个规范”要求, 2015年全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动员到位、组织落实到位,采取上下联动、专业联动、执法推动等有效措施,动员和督促未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2、做好经费保障。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取消统计人员岗位培训上费项目的通知》(皖统办函〔2013〕34号)文件规定,各市、县(区)统计局不得以任何名目变相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用,各县要合理安排好经费,组织好考试和认定工作。
3、各(县)市、区统计局在FTP:/机关党总支/信息交换/目录下载各地联网直报企业未持证单位信息名单。
附件1、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15〕9号)
2、全市联网直报企业未持证单位数统计表
合肥市统计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1: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和科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9月20日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0日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2.报考对象
凡从事统计工作且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3.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0日。报名人员自行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统计局或受当地统计局委托的培训机构报名,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免收报名费,免收考试费。
对于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生,由各市统计局根据规定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并将免考考生一览表汇总后报省统计局备案。
4.考前培训
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各地统计局可以于7、8月指导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学校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各市、县(区)统计局应加强指导,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5.考场设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只在省辖市和考生较多的县设置考点。市辖区、考生人数少于15人的县不单独设考点,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考场。各市于8月15日前将报考数据、考场设置信息和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通过“安徽统计信息网”FTP上报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6.领、送试卷
考试试卷由省统计局按规定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印制。各市要安排专人和专车,于9月18日到省统计局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并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认真做好试卷的装订和密封,由各市集中后于9月22日将试卷送交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7.成绩公布
省统计局组织试卷阅卷工作。考试成绩公布于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地统计局收到考试成绩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8.制证发证
省统计局拟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制证工作,并及时通知各市到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办理证书粘贴照片、加盖钢印和领取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三个规范”精神的要求,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特别是提高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统计局要全面推行统计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统计从业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2.完成目标任务
全省各市县统计局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率由2013年初的28%上升到2014年的65%,在提高持证率方面成绩显著。为完成2015年全省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的目标,各地统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等有效途径,督促企业(重点是联网直报企业)把住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关,积极组织无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力争考试人数有所增长,进一步提高持证上岗率,今年要求联网直报企业未持证统计人员,必须全部参加考试。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如联网直报企业既没有配置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又不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省局将要求此类企业退出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库。
2014年持证率还未达标的地方,要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2),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统计工作专项考核。
3.严肃考试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考场设置、试卷保密、考场纪律和巡考等工作。
各地要相应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落实和督查。各地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开展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应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序、规范进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