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15-05-07 18:4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9月5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9:00至5月27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5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8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6月3日前将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

  (一)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2、2013和2014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2、2013或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考生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2、考生网上注册

  首次报考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老考生只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原所在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后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终审。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将报名情况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备查。

  省直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携带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审。省价格认证中心将复审合格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价格认证中心留存一份备查),并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

  (三)缴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财政厅、原省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报名费5元,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

  2015年8月28日9:00至 9月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或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 65925336)。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六)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