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四川省骨科医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要求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骨科医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四川省骨科医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7057026。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四川省骨科医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2寸证件照片1张
(3)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本次考核招聘考试以直接面试形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四川省骨科医院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入考生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迟到者视为弃权。
(3)考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或随意走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由场内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请即离开考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骨科医院网站和公告栏上公示。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职称、学历、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由高到低排序,优先选择。
2、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骨科医院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一并公示,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四川省骨科医院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结果有异常的,四川省骨科医院在3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四)考核
四川省骨科医院按照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骨科医院网站和院内公告栏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总成绩、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时间另定。
(六)上报审批及聘用: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类别提供以下材料,以供上报审批:
(1)无业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失业的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四川省骨科医院考核招聘,如被录用,同意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现实表现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审批同意聘用的,由四川省骨科医院与聘用人员签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各参与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四川省骨科医院党委、纪委办公室028-87052582
四川省骨科医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要求 备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年龄 学历 专业条件要求 其他 四川省骨科医院 专技岗 中医骨科医师 2 197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 具有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骨伤)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