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县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220名专业技术人员启事

时间:2015-03-17 10:2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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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宁乡县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需增补的220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具有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即要求是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人员。
6、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
西医结合类、医学影像类及2014年9月1日前毕业的护理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方可报名。
7、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类(含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影像类(含B超、放射)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9、本县卫生系统编内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20名,其中含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4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附件1《宁乡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1》)和附件2《宁乡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2》)。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宁乡卫生信息网及相关高校校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宁乡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表》或《宁乡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相片(红底)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上传带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有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要求的,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扫描件。
2.报名网站: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宁乡考试网(www.nxks.gov.cn)。
3.报名时间:2015年3月17日9:00至3月23日17:00。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或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5、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3月17日9:00至3月24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17日10:00—3月24日24: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8日9:00—4月9日24:00。
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的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试报名表参加考核(技能操作)。
6、考生报名后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共同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7、开考比例: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计划表2》中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报名咨询电话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31-88981719
县卫生局:0731-87883768
八.笔试
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的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免笔试。报考《计划表2》中岗位的考生笔试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暂定2015年4月10日,笔试地点另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内容:所报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2015年4月14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4月15日至4月16日(8:00至12:00,14:30至17:00),到宁乡县卫生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4月20日(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计划表2》中岗位的考生,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报考《计划表2》中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4月2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4月23日(8:00至12:00,13:30至17:00),地点设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带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再审核毕业证)、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执业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技能操作)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考核)。
十、考核(技能操作)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的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考核(技能操作)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考核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第二批次为报考《计划表2》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
1、考核(技能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2、考核(技能操作)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现场抽签确定考核(技能操作)顺序,当场公布考核(技能操作)成绩。
十一、成绩合成
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考生的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计划表2》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计划表1》中岗位的研究生考核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临床护理岗位人员需检查药物过敏和其他职业健康禁忌证。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十四、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先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首聘3年,三年内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全日制本科生转正定级后性发放生活补助1万元。
十五、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新消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乡县卫生局、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宁乡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试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8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