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5年福建福清市新任教师招聘485人公告
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八)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可放宽至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无法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违反计生政策、已被福清市教育系统聘用的在编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