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工作安排,我市定于2015年3月5日对报考选调生村官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1:30;地点: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舟山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一号楼三楼)。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4、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580—2281019。
2015年舟山市公开招录选调生村官入围资格复审放弃及递补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