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3]53号)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1]40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5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招用部分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范围
招用范围限峄城区户籍的城乡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处于两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曾安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次不再招用。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城乡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处于两年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6、招用岗位:基层平台服务大厅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10个);
7、专业要求: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等相近专业。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8日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城乡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家庭中其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家庭,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二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进行现场报名。
四、招用后管理及待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的基层平台负责管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招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一年,对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人员,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聘。报名咨询电话:77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