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太仓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考察、公示

时间:2015-01-23 10:3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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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分者为前,若名次仍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为前),并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考察(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chrss.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