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08]47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物价局,省物价局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人厅发[2008]83号)文件通知,现将我省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120
72
价格政策法规
120
72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20
72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物价局人事处,由省物价局人事处统一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皋兰路78号)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2008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