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请示》宁人社发〔2014〕51号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刘博雅等11名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其中西北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2人、宁夏煤炭工业学校8人、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以上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时间从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7日。公示期间,对所反映的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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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拟聘公示(二十四).xls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