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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我院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和报名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和报名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前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和报名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和报名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1、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或邮寄投递简历和相关资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邮箱:lykqrsk@163.com,请通过咨询电话进行收件确认;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号,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编:646000。;请以挂号或快递方式,不得以平信方式邮寄。
咨询电话:0830-3101180。
2、报名所需资料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提供:
(1)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并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能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如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或学籍卡等,必须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鲜章);
(4)其他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如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或通过考试成绩单等)复印件1份。
(5)填写《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四、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前一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报考者,由医院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二)面试主要范围。
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等。
(三)面试纪律
1、进入面试考场的所有考生均入场封闭,候考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
2、参加面试学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名额,由我院确定并通知考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除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要求,报考者乙肝“两对半”除表面抗体外均应为阴性。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网站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按规定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后,上报四川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核确认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八、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830-3101180
2、监督电话:0830-3100793
原标题: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