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能够使人们无差别地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江苏宿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走在先进行列。从2012年11月起,宿迁市就出台实施了《宿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宿政发[2012]134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消除城市、农村差异,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缴费由新农保以前6个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2个标准,统一设定为每人每年从100元-1200元共12个标准。2014宿迁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90元每月。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可领90元基础养老金。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截至到2013年,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扩面245.58万人,收缴保费2373.58万元,为67.28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63821.67万元,连续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和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均达100%,实现“两个全覆盖”。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5551.54万元,对基础养老金补贴达32554.47万元。江苏宿迁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宿迁养老保险查询和宿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