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高中会考实施细则:选考科目每生限选3门

时间:2014-11-14 14:36: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新高考改革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时间排定,选考科目中最难理解的“等级赋分”规则出炉。
  学业水平考试将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开考,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从具体细则来看,每一门选考科目的每次考试,都有1%的学生能拿满分。
  选考科目每位考生限选3门
  选考科目考试,指的是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学科中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计入高考总分。
  新高考选考实行网上报名。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高中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科目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高中选考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科目考试与学业水平考试分设考场。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