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移植
可分成有操作系统和无操作系统的移植。
uC/OS-II操作系统代码被分成三个部分:一是,与处理器无关的代码,如任务管理、存储管理、信号量等;二是,与系统配置有关,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可以通过修改这些配置文件来裁剪内核,选择自已需要的系统服务;三是,与处理器相关的代码,包括OS_CPU.H、OS_CPU_A.ASM、OS_CPU_C.C三个文件。
提高嵌入式应用软件的可移植性,遵守的原则:在软件设计上,采用层次化设计和模块化设计;在软件体系结构上,可在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之间引入一个虚拟机层,或者叫操作系统抽象层,将通用的、共性的操作系统API接口函数封装起来;在功能服务的调用上,要尽量使用可移植的函数;将不可移植的部分局域化;提高代码的可重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