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4年三支一扶期间待遇政策

时间:2014-11-12 11:4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4年海南省三支一扶期间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服务基层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未实施市县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本省“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可报名参加我省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被录(聘)用到市、县(不含市、县、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五)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各市县把“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七)各市县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参加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