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近日,杭州市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据了解,该细则共12章81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从制度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同时,在近年公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则》为杭州下一步公车改革明确了方向。《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公务活动产生的交通实际开支为依据制定车贴标准,改革现行以行政职务为主的车贴标准体系。车改单位可在不突破车贴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同一职级不同岗位或同一岗位不同公务活动范围和频率,自行确定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鼓励车改单位提取部分车贴,建立公务共同交通基金。积极探索体现岗位公务活动差异的标准体系。
为确保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细则》确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杭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