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人事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文件及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68号)文件,现将2009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文件规定执行。规定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