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4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

时间:2014-07-30 11:5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4年度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77号),现就2014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审申报材料中的相关表格必须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填写打印(见附件3-9),网上填写打印时间从2014年10月8日起。送审名册、公示表,必须用A3纸打印,其它表格、总结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

  二、申报人员无法在规定网址查询打印“学历(学位)查询认证信息和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信息”的,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学术论文(著作)原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按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公需科目学习证明须从“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打印并盖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年限从2011年开始。

  四、论文要求。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在有公开刊号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2篇。

  五、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员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该中心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由企业注册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中央在渝单位需在渝评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盖公章后申报。

  六、申报材料需本人签名的必须手工签名,需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对应单位公章,而且是鲜章。申报评审表中无“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可由“基层单位”代为填写并盖章。

  七、凡复印件,申报者都要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如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则只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八、申报材料按《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数量整理后,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不用装订成整册,档案袋正面张贴《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一人一袋。

  九、报送申报材料时相对应将《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并报送。送审名册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的,由呈报单位填写并盖章;送审名册经呈报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或单位报送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十、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4日,受理单位: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2、67575525。评审时间为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公布。

  附件:【附件下载查看】

  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3.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4.重庆市申报会计XXX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会计系列XXX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9.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