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乳山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时间:2008-12-09 22:06: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乳山下发通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日前,乳山市下发了“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出台了相关惩罚措施。
  通知重申了五条“禁令”:严禁任何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外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在职教师、教研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教学或特长培训活动;严禁教师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严禁参与或协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以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为强化监督,乳山市教育局公开了举报电话6651465、6653731,要求中小学教师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凡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五项处分: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业务考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任教以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已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予以“高职低聘”;在市区工作的调到农村任教,在农村工作的调到外镇任教;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辞退。同时,对发生问题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及学校当年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对学校当年业务考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