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7月19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由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表彰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兴安盟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盟党政大楼1632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已毕业、暂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递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一式3份,1份送毕业院校留存,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须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区内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中选聘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将取消面试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不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委托考察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居住嘎查村、社区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主要写明考生在就读、工作或待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应届毕业生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由所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没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由所居住的嘎查村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为2014年8月3日,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上午6:50前到兴安盟委党校(兴安北大路75号)北楼报到,超过7:15分未报到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期间考生集中封闭。
四、其他事项
1、需要用蒙语答题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向兴安盟委组织部组织二科提交书面申请。
2、初步确定选聘人选。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大学生村官初步选聘人选,名单在兴安党建网(www.xingandj.gov.cn)上进行公布。
请各位考生留意兴安党建网,如有事项变更,将及时在网上公布。
联系电话:0482---8267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