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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车改补贴标准如何定
始于1994年的公车改革,在第20个年头终于破冰。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不仅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而且确定了补贴标准等车改细节。
早在1994年,中办、国办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这是中国公车改革的发端。自此开始,国家层面屡次将公车改革提上日程。如1999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了各个级别配车的价格限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也于2004年、2008年出台文件,要求“正常工作日公务用车停驶20%,休息日全部停驶”等。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了“积极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但计划于2011年出台的改革方案,一直没有面世;地方试点绝大多数也无疾而终、相继搁浅,坚持下来的仅有杭州、温州等少数地区。
在一直关注公车改革的“公车改革第一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以及参与过两个车改文件讨论座谈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来,“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为车改做足了准备与铺垫,此次出台的车改方案颇具可操作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落实情况。
经济观察报:本次公车改革被认为是20年来的突破。此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出台“车改新政”之前做了哪些铺垫?
叶青:2013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第五章明确提出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方案和补贴金额。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都为此次“车改新政”的出台做了铺垫。
竹立家:公车改革早在十八大后就开始布局,三中全会后开始着手方案起草,到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提到今年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方案已基本成型。公车改革牵动多方面利益,从十八大后制定的“八项规定”,到整治“四风”、反对铺张浪费等等,起到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营造公车改革氛围,破除阻力。
另外,在公车私用、超编配车现象屡禁不止,公车使用成为腐败重灾区的情况下,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已成为共识,这也是一种铺垫。
经济观察报:本次“车改新政”的亮点在哪里?
叶青:的亮点在于首次明确了公务交通的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同时也兼顾到了地区差异和行业部门差异,例如,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这相当于有一个30%的自由裁量空间,比我个人预测的要高一点,我原来预测上浮20%到25%就可以了。
其次,是对于各级党政机关的“一把手”采取相对灵活的“双向选择”,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这实际上是为“一把手”保留了公务用车,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此次车改推行的阻力。
竹立家:亮点在于自上而下,先从吃财政饭的中央机关单位改起,“自上而下”更能破除阻力。同时,这次公车改革也在改革范围上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回顾20年的公车改革历程,可以说公务用车补贴一直是个困扰。以往各地方公车改革导致的结果,有的是补贴标准过高,有的则是既拿补贴又用公车。补贴标准到底定到多少合适?这次的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竹立家:补贴标准是通过综合评估并考察了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比如受到广泛肯定的杭州车改模式,再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各方面因素之后估算出来的。一个关键的原则是多数官员和公众都能接受,之前一些试点地区之所以搁浅,就是群众意见很大,认为补贴标准定得太高,车改补贴反而成了公务员福利。
事实上,在公务员的工资中已经算入了一些补贴,公车改革货币化补贴标准不宜过高,至少不能高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今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400元涨到1560元,所以司局级的补贴标准定到了1300元。
如何看待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公车服务中心”和与市场化的“租车公司”合作这两种改革形式?
叶青:我很明确地反对“公车服务中心”的模式,各级党政机关成立这样的机构,其实质是将原来分散到各个单位的公车资源,集中到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并没有改变原来公务用车的实质,也没有减少运营成本。我更倾向于与市场化“租车公司”合作的模式,并定期公布费用明细,接受公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在大规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如何避免有可能存在部分拥有“实权”的党政机关部门,通过民营企业向其“赞助”公务用车,即“私车公用”的现象?
叶青:我建议有关部门对于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私家车的摸底和登记,可以掌握其私车信息,一旦被发现免费使用企业车辆,可视为违纪。一旦查实,其使用企业车辆产生的成本费用,可视为受贿金额。
有一种担心认为,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后,会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叶青:我们首先要区分一个概念,要把公务员的“车补”,跟“出差费用”区分开来。同时要划分“车补区域”,例如,武汉市的党政机关,其“车补区域”就可划分在武汉市区范围内,在这个区域内的公务活动,按照一个固定额度的补贴标准。如果离开武汉市的远途出差,则作为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其次,鼓励使用私家车出差,其公务活动产生的油费,可由单位报销。
第三,可以采取通过向社会化的“租车公司”合作的形式,租用社会车辆,从而避免公务用车长期的闲置和浪费,以及其所带来的司机的薪酬成本。
竹立家:首先要明确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取消了“公车”后,需要让公务人员采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来完成公务活动,因此补贴的是公务活动,而非补贴所有的用车的行为。事实上,公务出行并不是每天都有,1300元是一个适度的标准。
此次“车改新政”,还有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叶青:我个人认为,对于公务用车改革“双向选择”的范围,有一点过大。目前的“新政”是延续到乡镇一级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而我认为延伸到县一级即可。目前,乡镇一级,相对地域范围较小,且主要领导干部比较年轻,公车使用的必要性不强,应该鼓励参与到公车改革中来。
竹立家:两个文件对于中央机关单位和地方车改,采用了不同的用词,中央机关单位为“改革方案”,而地方则是“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对中央机关单位的车改提出了硬性规定,而地方则是指导为主。
事实上,在连年晒“三公”和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中央部门单位层面的共识度比较高。本轮车改的难点在于地方车改,随后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地方车改作出进一步明确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