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竹溪县乡镇卫生院30名公卫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4-06-17 10:0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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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从乡镇卫生院定向选拔30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充实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定向选拔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县人社局负责定向选拔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并做好政策宣传、问题解释、思想政治与稳定工作;县食药局搞好协调配合。
二、定向选拔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人数
本次从乡镇卫生院定向选拔公共卫生人员30名。其中:城关镇2名,蒋家堰镇3名,中峰镇3名,水坪镇2名,龙坝镇2名,县河镇2名,新洲乡2名,兵营镇2名,鄂坪乡2名,汇湾镇2名,泉溪镇2名,丰溪镇2名,天宝乡2名,桃源乡1名,向坝乡1名。
三、定向选拔公共卫生人员条件及范围
(一)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作风正派,现实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勇于吃苦,服从组织安排。
(四)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经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年龄50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定向选拔公共卫生人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bzj.zhuxi.gov.cn/)、《今日竹溪》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县卫计局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同时提交由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卫计局严格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乡镇卫生院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不影响卫生院医疗管理、不影响业务收入、不影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影响安定团结的前提下搞好定向选拔公共卫生人员考试考核推荐工作。
报考人员应报考现工作乡镇的公共卫生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6日;报名地点在县卫计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选拔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准考证在县卫计局人事股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本次定向选拔公共卫生人员工作采取笔试和民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考核总分100分,笔试和民主考核比例为6:4。
1、笔试
各乡镇定向选拔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不低于定向选拔人数1﹕2的比例方可开考。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基本知识为主,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
(1)、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乡(镇)定向选拔公共卫生人员民主考核小组”。民主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由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30%的卫生院职工代表组成,卫生院院长为民主考核小组组长。
(2)、确定民主考核人员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民主考核推荐人选。自愿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3)、民主考核办法
乡镇民主考核乡镇公共卫生人员实行100分制。乡镇卫生院职工代表考核权重50分。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权重50分。
3、成绩公布
笔试和民主考核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定向选拔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18071363618
刘萍 联系电话:18671929955
付琼 联系电话:13872809288
竹溪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