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条件
序号 |
女性 |
男性 |
1 |
身高:163-175厘米 |
身高:175-185厘米。 |
2 |
视力:任何一眼视力不低于 0.1 ,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接受屈光性角膜手术后3个月,如其远视力满足标准,视力和屈光度已保持稳定、无明显的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可评定为合格;无斜眼、无色盲;如*视力不足0.5,须配备框架眼镜矫正,在应聘时须携带框架眼镜;如视力经过屈光性角膜手术矫正,还需携带手术病历(并非诊断证明)。(请注意:此处视力标准均为《 C 字表》测量标准)。 |
任何一眼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接受屈光性角膜手术后3个月,如其远视力满足标准,视力和屈光度已保持稳定、无明显的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可评定为合格。无斜眼、无色盲;如视力经过屈光性角膜手术矫正,还需携带手术病历(并非诊断证明)。(注意:此处视力标准为《C字表》测量标准)。 |
3 |
体重:身高(厘米数)减110的正负10%之内 | |
4 |
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健康 | |
5 |
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 | |
6 |
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 | |
7 |
无明显的“ O ”型和“ X ”型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 |
8 |
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 |
9 |
无肾炎、血尿、蛋白尿 | |
10 |
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