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4〕68号
关于公布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实际,现将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65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国家合格标准为72分)
二、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三、 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 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