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20分钟(英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5.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7.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有个人信息的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8.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
9.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等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2.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戴证上岗,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