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十项措施力推高中段招生改革

时间:2014-05-17 13:54:00   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字体: ]

山东泰安市十项措施力推高中段招生改革

 

 

 近日,泰安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向社会公布,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泰安市教育局采取十项措施,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录取做出相应调整,促进高中招生规范、利民、惠民、公平。

  一是根据教育协调发展要求,合理编制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保证每个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都有学可上。今年初中毕业生近6万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25万人,职业类学校2.8万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超过6万人,从招生能力上保证了初中毕业生都有学可上。同时,尽可能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能力,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今年的计划,全市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加2250人,其中泰安一中较去年各增加150人、泰安二中增加250人。

  二是采取“先出分数,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次选择和填报志愿。考试分数公布后,同时以分县市区为单位公布文化课分数段,分两次组织学生公开征集志愿:第填报指标生、艺体生、统招生志愿,第二次填报剩余统招生计划学校志愿、择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考生志愿填报的盲目性,降低填报志愿风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及家长志愿满意度。

  三是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积极推行招生考试手段的现代化,全面实施考试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查分、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查询等办法,使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在录取顺序上实行“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的办法。真正体现指标生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施教,进一步促进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五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实行自主、特色、特长招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六是坚持简政放权。为减少对学校重复性评估,2014年将不再组织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工作;理化生实验技能的考查工作,由原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改为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是改革高中录取的办法。本着提前告知的原则,从2017年起,将调整高中录取的办法,尽可能使高中招生和高校招生具有一致性,引导初中学校规范教学行为,减轻师生及家长的负担。

  八是规范高中段学校录取加分项目。从明年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加分;从2017年起,参照高考和其它市的做法,除国家政策性加分外,其余加分将逐步取消。

  九是积极推进高中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五个”统一,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十是坚持“阳光招生”。让整个招生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一心为广大学生服务,为广大学生谋公平正义。加强招生政策、信息和过程的透明性,强化计划的严肃性、程序的规范性和秩序的有条性。明确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