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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改革新动态201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点击查看:《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
事业单位改革迈出“标志性一步”
7月起新“事业编”
全部纳入社会保险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从2014年7月1日起,中国事业单位员工制度将迎来大改革。昨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此,有社保专家指出,这将成为今后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的“标志性一步”。
如何参保缴费有待配套文件明确
谈及本次出台条例的“标志性”意义,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指出,在此前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不少专家、学者以及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直在讨论,在进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体系“并轨”的过程中,需不需要另外设立一套养老保险制度来推进或者过渡,“但现在已经基本明确了”。
《条例》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宋世斌指出,此前不少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地区都将公益性质分类作为改革的第一步,但这一规定出台后,对于事业单位改革已经不需要在完成分类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意味着,今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将直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这样一来‘并轨’的步伐将大大加快。”但对于在7月1日前、后进入的“事业编”,今后将如何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等问题,还有待于一系列配套的文件加以明确,其中,7月1日以前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则很可能通过职业年金的方式进行补充。
事业单位招聘规范向公务员招考靠拢
此前,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大多数试点地区的做法是对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进行有效分类,也就是目前正在实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然而至今这项工作仍未完成。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市编办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广州启动事业分类改革工作,同时冻结了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而根据计划,广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望在今年内基本完成。
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解冻要待分类改革完成后,今后事业单位招聘规范程度将会向公务员招考靠拢。记者了解到,去年底广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今后事业单位将不能自行组织公开招聘,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主管部门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此外,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根据省人社厅的相关部署,广州市超过16万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享受和企业职工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事业单位人员在纳入工伤保险后,可享受和普通企业职工一致的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性经济补偿待遇以及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答记者问
3100万“事业编”将受影响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昨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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