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导向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中考招生改革的具体思路,按照政策稳定、逐步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15年起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探索基于普职一体化的多元录取形式和多渠道育人模式。充分发挥招生制度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在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学生“减负”、*择校和大班额等招生难题上实现突破,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自初中2012级开始,将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身心健康状况主要是学生反映体质状况和心理状况的各项指标;基础素养评价为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日常行为评价主要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日常行为管理量化评价结果;学业成绩主要是各学科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或随堂检测成绩;标志性成果是反映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记录。其中,基础素养、日常行为、标志性成果三项评价的具体评价指标可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设定,以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思想品德学科评价按要求纳入道德素养评价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三、改革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考虑到各学科知识特点和初高中知识的衔接,考虑到学生知识体系的全面构建和合理的课业负担,考虑到对高中学校合理的文理科人数比例的调控,考虑到招生政策对规范办学行为和素质教育的引领,将学业考试和录取办法做出如下调整:
1.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从初中2011级(即现在的初三年级)开始,将初中学业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
(1)考试科目:语文12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口语听力30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50分,总分560分。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
(2)会考科目: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实验操作5分)、信息技术30分(自初中2012级始,调整为50分),按等级形式公布。取消思想品德纸笔考试,将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评价结果纳入基础素养评价。
(3)考查科目: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
2.调整命题内容
推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结合学科特点,改革命题方向。
语文:注重对学生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的考查;注重语文试题同其他课程、同生活实践的联系;注重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把历史、地理、思想品德三门课程所学内容作为依托和背景材料,适度融入语文命题中,引导学生重视相关课程内容间的联系,发展综合性学习能力。
数学:要突出主干,加强对基础的考查;试题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年龄阶段心理特征,要让学生利用数学概念、原理和方法解释现实世界中的现象,解决解释生活学习中遇到、观察到的简单数学问题。
英语:考查范围限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要突出语言的实际应用,增加口语测试。英语口语听力采取人机对话模式进行测试。
物理: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真实的生产、生活情境,考查学生实验探究能力、观察研究自然现象的能力、利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化学:重视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关注学生化学知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注重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适当增加联系生活实际的素材,考查学生分析化学问题、解释生活中简单化学现象的能力。
体育与健康:重点进行考试方式、内容改革探索。考试内容将分为必考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抽测项目和学生自选项目。抽测项目范围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项目;自选项目按学生申报、学校汇总、区县统一组织考试的程序进行。
历史:注重对主体知识和核心内容的考查,学会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提高处理历史信息、表达历史问题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地理:既要视考查学生地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侧重于考察学生运用已获得的地理概念原理对地理事物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生物:以学生对生物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知识的灵活应用为基本内容,考查学生生物科学探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信息技术:重点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本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初步的信息素养。
思想品德:取消纸笔考试,由学校将思想品德学科知识评价纳入道德素养评价具体指标,并作为道德素养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重点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将思想品德课堂教学评价和学生日常品行相结合,促进学生知行统一。
3.调整录取依据
自2015年开始,将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依据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在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依次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4C、4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各会考科目A、B、C、D、E五个等级按5、4、3、2、1进行赋分,实现不同等级组合的转换可比。
4.适度调整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
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计划调整意见,对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做适度调整,以充分发挥招生政策对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本意见自2014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1日。
(规范性文件号:ZBCR—2014—01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