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政办(统计办)、人力资源分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人事科,松山湖管委会政研室,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1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东莞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市统考办设在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各镇街党政办(统计办)和各有关单位的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和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9日。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3 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编写了《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这套《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以便帮助考生更好的理解教材中有关内容,按大纲要求编写了与考试题型一致的练习题,同时在《学习指导与习题》书后增加光盘一张,内容为针对近2年的试卷进行重点问题的讲解及参考答案。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省统考办统一向国家统考办订购。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
2014年5月6日至6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
六、报名办法
考生按属地原则到所在镇街的统计办或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报名;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莞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镇街党政办(统计办),人力资源分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松山湖政研室,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加大报名宣传力度,认真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七、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报考人员每人收费100元(每科50元)。
八、考试成绩查询
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联 系 人:肖永梅 胡 媛
联系电话:22831269 22831280
附件: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东莞市统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