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土地估价师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参见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厅发﹝2011﹞8号文件的要求。
(二)报名程序。
1.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各考区的公告(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及时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地考区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各考区应按本考区工作安排设定各自报名开通时间)。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④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各考区于2014年8月1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表、政策支持考区还需提交定向录取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情况和数量以上报文件为准;8月8日前将本考区的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考试应急预案传真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8月15日起可经考试系统下载本考区的准考证。各考区应于8月29日前做好考场安排和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准考证式样见附件2),同时将各考区、考区办公室负责人1寸彩色电子版证件照、接收试卷的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号、准考证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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