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 2003J 4 号)的规定实施。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审计师资格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 2002) 58 号)有关要求进行。
高级审计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