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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渡口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卫〔2005〕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乡村医生。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跳磴镇拱桥村卫生室、石林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各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及以上,中医、临床专业;
(五)年龄在35岁以下。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招聘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期间到大渡口区卫生局公卫科,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大渡口区卫生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到大渡口区卫生局公卫科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及面试。考试分为笔试方式和面试方式,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地点大渡口区卫生局。
1.笔试方式: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40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大渡口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卫生局公卫科会同办公室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大渡口区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跳磴镇卫生院聘用为乡村医生。聘用乡村医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聘任合同一年一签,乡村医生在聘任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基本保险、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这四项待遇;试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期间,聘用的人员出现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不服从区卫生局和镇卫生院管理、不能完成乡村医生任务、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直接予以解聘,解聘后,自动解除工资待遇。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