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时间:2014-03-14 18:11: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粤人考〔20148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5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试题题型

 

5月24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5月25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截止 2003年12月31日前 ,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2月25日 9:00- 3月13日 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6日 9:00- 3月14日 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 2014年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我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0755-83776655,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0756-2288109,2527551,2527552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 

0751-8526609,
8526601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四楼408室 

0760-88316903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4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0662-2237722
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