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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各区户籍(生源地)。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生源地)。
(三)社会在职人员须为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23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各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3月23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四)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岗位代码 “90” ,招聘对象为:在村(社区)服务期满3年(截止2014年3月23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相城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市聘大学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
(五)个别岗位因特殊性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3月2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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