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为农村交管大队选调文职人员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工作大局为重心,贯彻中央、省、市正确用人、选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人员选调和乡镇事业单位超编分流工作结合起来,确保选调工作在2014年3月底前顺利完成。
二、选调人数及条件
1、选调人数。市上下达我县农村交管大队选调指标80名,因以前已有47人在县农村交管大队工作(其中:就业援助服务期满安置12人,从乡镇事业单位调入18人,服务期内“就业援助”12人,岗位合同制工人5人),本次在全县县直、乡镇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已转正定级的干部中补充选调33名(女性不超过3人)。
2、选调条件。选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分配,自愿从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及身体条件,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3、优先条件。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类、财会类、公安类、计算机类,交通工程类、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学等专业者可优先选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招录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7)其他不符合选调的情形。
三、组织实施
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鹏飞同志任组长,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田庆林同志任副组长,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编委办、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交警大队为成员的县农村交管大队文职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从监察局、人社局、交警大队抽调专人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1日-3月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
县交警大队
3、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介绍信到县交警大队报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名),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县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2吋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
4、资质审核
县人社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及各类证件审核;县交警大队负责报名人员身体条件检测。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拟选调范围。县监察局对选调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四、确定选调人员
1、拟选调人员采用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主要从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方面综合考察。
2、拟选调人员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汇报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选调人员。
3、若报名人数少于选调指标时,由各乡镇从所属事业单位中按照选调条件择优推荐。
五、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县农村交管大队,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工资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参照人民警察执行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六、纪律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交管大队补充文职人员的重要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调。
2、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选调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追查,决不姑息。
3、考察考核工作要坚持全面、准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信息和证件,涉及单位和人员应向考察组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更不能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考察组。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各有关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农村交管大队补充选调文职人员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庆城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补充选调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zip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