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岗退养按事业单位工资50%领取退养费

时间:2014-02-24 13:5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近日,政风热线接到邳州市朱先生的投诉,他是邳州市农委的离岗退养人员,他质疑为何自己工资只有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一半?

  徐州市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级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邳委发﹝2004﹞50号)精神,“对年龄男年满55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直接从事农技、农经工作满30年的农技、农经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先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后,按现行全额拨款事业工资标准50%发给离岗退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离岗退养期间,按国家政策参照同类在职人员标准调整工资计入档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档案工资为基数,计发退休费,办理退休手续。”根据邳委发﹝2004﹞50号文件精神,朱先生等同志按照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50%领取退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