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
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