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4四川宜宾长宁县事业编制招考公告
条件与范围
(一)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毕业院校为: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明确的行业(地域)紧缺专业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下简称第1类人员)。
2、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下简称第2类人员)。
(1)在校期间担任2年及以上学生会干部经历。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甲(一)等奖学金奖励。
(3)院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3、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地域性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下简称第3类人员)。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表》相应岗位要求;
(五)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资格、约定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宜宾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大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3.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4.大学期间有两科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补考记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