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月17日,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市直事业单位3月底要完成分类工作。
【襄阳政府网消息】2月17日,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市直事业单位3月底要完成分类工作。从现在开始,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去年5月,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襄阳启动实施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出台了《襄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目的,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进行分类,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如何整合?据介绍,今后,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对于要求新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院校企业合作设立的研究机构,一律按市场主体对待,不再确定为事业单位。
从现在开始,不准将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到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准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管理类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借机发放钱物。各级各单位借用人员一律返回原单位。
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立,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长期不运行,批准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有编无人的“空壳”单位,未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或年检不合格的,坚持予以撤销,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
此外,对设置过于分散、职能相近、重复设置的,市直单位编制3人以下、县(市、区)单位编制两人以下的,职责任务严重萎缩的,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的要进行整合。整合的事业单位,不得提高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只减不增。
会上要求,3月底前,市编办要完成对市直部门报送请示文件的审核工作,并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会研究。
另讯:
严格分类 优化布局 推进配套
扎实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襄阳日报 龚莉 琚超圣)2月17日,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长别必雄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更大的政治勇气,牢牢把握重点,采取强有力举措确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完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兆民主持会议。
别必雄指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在分类,就是要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各归其位、健康发展。在分类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把握社会功能这个根本标准,不得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杜绝“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公益二类往公益一类钻”的情况。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市直事业分类工作。
别必雄强调,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对于要求新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院校企业合作设立的研究机构,一律按市场主体对待,不再确定为事业单位。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立,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长期不运行,批准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有编无人的“空壳”单位,未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或年检不合格的,坚持予以撤销。党委、政府明确要求转为企业的也要及时注销事业编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对设置过于分散、职能相近、重复设置的,市直单位编制3人以下、县(市、区)单位编制2人以下的,职责任务严重萎缩的,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的要进行整合。
别必雄要求,通过深化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财政支持方式等多项配套改革,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从现在开始,不准将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到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准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管理类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借机发放钱物。停止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审批。各级各单位借用人员一律返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