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将按照社会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应于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后,我省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据悉,此次分类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它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和依法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分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