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资产评估 | 100 | 60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1月13日- 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