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11月28日开考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试成绩已昨日下午公布(备注:分数为“-2”代表违纪,“-1”代表缺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半年之内,考试通过的考生务必到报名地财政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从业资格证书。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务于2014年1月10日之前,到报名地财政局填写查卷申请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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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华 区 财 政 局
成华区财政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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