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人社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为1-9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10-19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人社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为1-9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10-19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