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到2007年12月,杭州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550万-650万平方米,其中约400万—460万平方米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新增总住房用地中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占100%。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日前出台,在杭州市六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在2006年6月—2007年12月的规划期限内,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该规划。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15万平方米
《规划》表示,杭州市要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下同)、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组成的满足居民不同层次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2006年6月—2007年年底,杭州市计划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15万平方米。
下沙城、滨江区、三墩、丁桥、九堡将是新增住房的重点发展地区
下沙城、滨江区、三墩地区以及丁桥、九堡等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将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杭州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另外,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快速交通干道、地铁周边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区块。
满两年未开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规划》表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规划》表示,要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促进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日前出台,在杭州市六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在2006年6月—2007年12月的规划期限内,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该规划。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15万平方米
《规划》表示,杭州市要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下同)、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组成的满足居民不同层次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2006年6月—2007年年底,杭州市计划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15万平方米。
下沙城、滨江区、三墩、丁桥、九堡将是新增住房的重点发展地区
下沙城、滨江区、三墩地区以及丁桥、九堡等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将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杭州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另外,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快速交通干道、地铁周边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区块。
满两年未开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规划》表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规划》表示,要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促进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