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印发《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厅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和《锦州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一是启动改革工作机构。按照省有关要求,锦州市、所属县(市)区均已建立分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区编委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各级编办,负责日常工作。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下发后,锦州市编办按照市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及市编委领导批示精神,进行了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县(市)区两级编办进行了工作分工和人员调整,由专门机构负责分类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和拟定所属单位的类别划分,全市分类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二是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从2011年开始,按照省编办的工作部署,锦州市及县(市)区编办陆续开展了事业单位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有了切实的把握。在具体工作中,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特别是承担职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开展分类工作,并做好分类审批和备案工作。为实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有步骤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审批工作采取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部门上报分类初步意见,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初审;第二阶段市分类推进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类别;第三阶段完成全市分类的审批和备案。
三是坚持原则科学分类。在下一步分类改革工作中,锦州市编办将坚持积极、稳妥、全面、规范的原则,以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职能为依据,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科学合理的分类工作标准,以保证圆满完成全市分类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