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一年未动工,将征收高额闲置费;两年未动工,将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连日来,南宁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西乡塘大队的工作人员,对辖区81宗出让或划拨的项目用地,进行初步核查,最终确定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5月9日下午,南宁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西乡塘大队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10余名工作人员来到0117036/037号宗地(9486.67平方米)检查时,发现该地块是2006年通过划拨取得的,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动工建设。关于该宗土地是否属于闲置,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据介绍,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对整个南宁市2002年至今出让或划拨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航拍时,初步确定西乡塘区有81宗项目用地建设开发进度与规定开发进度不尽相同,有的项目用地可能存在闲置情况。为了确定那些土地是否闲置,以及闲置的原因,工作人员对它们进行了一一排查。到目前为止,81宗土地全部核查完毕,其中有37宗已建设竣工,如安吉大道的0102272号地;有的还是空地;有的还处于建设之中,如北湖北路的0103143号地。
南宁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西乡塘大队副大队长孔祥明介绍说,接下来,他们将集中力量对涉嫌闲置的土地做进一步调查,确定是否属于闲置;对在建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核算出他们开工建设投入的资金是否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是否属于闲置。
孔祥明还说,如果确定土地确实闲置,将按照我国《国土资源部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门此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很大,其目的有三:为了杜绝房产开发商囤积居奇,等房价高了再伺机开发,有效控制房价;进行宏观调控,避免大量闲置的土地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土地闲置,也是资源浪费的一种形式。
5月9日下午,南宁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西乡塘大队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10余名工作人员来到0117036/037号宗地(9486.67平方米)检查时,发现该地块是2006年通过划拨取得的,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动工建设。关于该宗土地是否属于闲置,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据介绍,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对整个南宁市2002年至今出让或划拨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航拍时,初步确定西乡塘区有81宗项目用地建设开发进度与规定开发进度不尽相同,有的项目用地可能存在闲置情况。为了确定那些土地是否闲置,以及闲置的原因,工作人员对它们进行了一一排查。到目前为止,81宗土地全部核查完毕,其中有37宗已建设竣工,如安吉大道的0102272号地;有的还是空地;有的还处于建设之中,如北湖北路的0103143号地。
南宁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西乡塘大队副大队长孔祥明介绍说,接下来,他们将集中力量对涉嫌闲置的土地做进一步调查,确定是否属于闲置;对在建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核算出他们开工建设投入的资金是否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是否属于闲置。
孔祥明还说,如果确定土地确实闲置,将按照我国《国土资源部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门此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很大,其目的有三:为了杜绝房产开发商囤积居奇,等房价高了再伺机开发,有效控制房价;进行宏观调控,避免大量闲置的土地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土地闲置,也是资源浪费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