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活动。通知提出,2005~2007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拨付不到位的,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落实。
清理活动从6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三阶段进行:目前是自查阶段;8月各市、县(市、区)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10月-11月,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市清理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要逐宗查清征地费用兑现到村的情况,凡未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的,必须立即纠正;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不到位的,须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凡批准征地之日起1年内未供地的,要查清原因,限期提出供地方案。今后,凡发现新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安置措施不到位、补偿安置费用没有及时兑现到位的,暂停办理该市(县、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清理活动从6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三阶段进行:目前是自查阶段;8月各市、县(市、区)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10月-11月,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市清理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要逐宗查清征地费用兑现到村的情况,凡未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的,必须立即纠正;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不到位的,须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凡批准征地之日起1年内未供地的,要查清原因,限期提出供地方案。今后,凡发现新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安置措施不到位、补偿安置费用没有及时兑现到位的,暂停办理该市(县、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